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21号代表建议的函
张逢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增加村财效益收入》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您建议的“规范宅基地管理,推行宅基地有偿转让制度,……,在规范土地使用秩序的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和“规范资金使用,优化发展环境。……,形成产业发展与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面积限定、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的制度,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本集体成员无偿取得使用权,成员对取得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不得进行买卖。2024年以来,我区基于各乡、村的资源禀赋,重点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镇2个(夏茂镇、富口镇),省级示范创建村12个,使用机制创新奖补、产业项目等资金,改善村容村貌、补基础公共设施、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等,鼓励闲置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二、您建议的“推进土地流转,开展招商合作。……,壮大集体经济。”和“创新运营模式,保障村民收益。……,实现村集体与村民利益共享。”我区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枢纽作用,推动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市场化、阳光化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2025年,区纪委监委、区委农办修订《沙县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单宗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及村集体机动农用地的流转交易转让合同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截至2026年4月,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累计成交67宗,成交额9904.5万元,为村集体增收465.25万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2宗,成交额112万元,为村集体溢价增收0.8万元,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
领导署名:涂日权
联 系 人:徐欣烽
电话号码:0598-5821359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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