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33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6-05-27 来源:沙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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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伟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及幼儿群体梯度补贴机制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未对“一老一小”执行到龄免缴政策。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目前已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计生、残联资助对象等特殊人员纳入政府资助缴费范围。 

  同时,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专网)属于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开发,与社保系统无法直接对接,因此建议中提到的通过医保系统与社保系统比对,结合户籍、身份证信息等自动锁定条件群体,实现“即申即享”等功能,现有条件下暂时无法实现。 

  下一步,如若上级部门针对资助参保对象范围进行调整,我局将及时按照上级精神落实补助政策,并与医保部门积极配合,更好地为沙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聚荣 

  联 系 人:罗洁 

  电话号码:0598-5822000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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