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07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6-06-17 来源:沙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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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迁移东山潘姓墓地的议案》(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0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作为主办单位,第一时间联合区教育局、凤岗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政策研判与多方沟通,结合墓葬文物属性、殡葬管理规定、校园周边环境现状及群众诉求综合研究办理。现就该建议详细答复如下: 

  一、墓地基本情况与文物认定事实 

  经核实,东山潘姓墓地(潘氏祖墓)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东山村,紧邻实验小学分校,为明代古墓葬。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沙政〔2013〕54号),该墓葬已于2013年2月被列入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属于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二、关于墓地无法强制迁移的法律政策依据 

  结合现行殡葬法律法规,现就墓葬迁移相关政策说明如下:《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区内现存、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应当予以保留,不适用强制迁移、深埋等处置方式。该潘氏祖墓属于法定保留范畴,不在可强制迁移范围内。 

  该墓葬已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相关原则,此类历史遗存实行原址保护,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迁移。综上,我局无权限对该墓葬实施强制迁移,强行迁移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三、针对校园环境影响问题的综合处置方案 

  针对议案提出的墓地紧邻实验小学分校、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问题,我局充分吸纳区教育局相关意见,联合区林业局、凤岗街道、东山村等单位,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校园防护与师生引导工作 

  结合校园管理实际,结合教育局意见,由区教育局指导实验小学分校落实多项举措,消除不良影响。一是优化校园临路围墙与绿化布局,通过加高围墙、增补绿植,形成双重物理隔离;二是依托校园课程、主题活动开展正向引导,普及地方历史文化知识,帮助师生正确认识古墓葬遗存;三是常态化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及时关注学生情绪状态,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二)做好群众沟通与环境卫生整治 

  由凤岗街道牵头,联合东山村开展政策宣讲与沟通解释工作。面向周边住户、潘氏宗族代表解读殡葬管理、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说明墓葬不可迁移的法定原因及环境整治方案,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在不改动墓葬本体、不破坏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开展环境整治。拆除墓葬周边违规搭建、多余硬化构筑物,合理缩减外围占地范围;全面清理区域内垃圾、杂物、杂草,同步种植绿植打造生态隔离带,利用植被进行自然遮挡,弱化墓葬视觉观感,恢复周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规范日常祭扫行为,杜绝乱堆乱放、违规扩建等问题。 

  (三)建立多方长效巡查管护机制 

  建立由区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凤岗街道、东山村、学校组成的联合管护机制。由街道、村落实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墓葬环境、违规搭建、不文明祭扫等情况;常态化规范殡葬秩序,持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监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动处置,确保整治效果长效维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牵头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全力改善墓葬周边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对实验小学分校师生的影响。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桂光 

  联 系 人:郑妙龙 

  电话号码:138****9197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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