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要求,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委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沙县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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