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防止返贫监测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综合实际情况,现以我区农村低保为标准,确定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线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9780元(参照民政部门城乡低保标准变动)。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防止返贫监测线结合“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2023年灾情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做到应纳尽纳,全面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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