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25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综合我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2025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原则要向上取整至百位数的相关要求。结合沙县区《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城乡低保标准为10080元/年·人,现将我区2025年防止返贫监测线调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10100元。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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