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5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5-08-20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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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应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本区实际,现对《三明市沙县区2025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沙委振兴组〔2025〕2号)文件中部分计划安排资金进一步细化明确,批复沙县区2025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资金细化安排

  本批资金细化安排,涉及以下㈠项的资金补助项目批复,㈡、㈢项 资金细化分配。

  ㈠支持“一镇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建设。计划安排的区本级资金为400万元,因第一批已批复项目资金25万元,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区级配套资金比原计划多安排9.86万元,另新增9.05万元,本次批复项目资金374.19万元。

  ㈡支持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帮扶业务。计划安排的区本级资金70万元,因实际业务费仅60万元,调整出9.05万元用于支持按照“一镇两带多点”部署的乡村振兴项目,调整出0.95万元用于新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配套,本次细化分配资金为60万元。

  ㈢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扶持业务。计划安排的区本级资金260万元,新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配套单列资金0.95万元,本次细化分配资金260.95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㈠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沙县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沙委振兴办〔2024〕3号)组织实施,涉及衔接资金的需按照《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号)文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㈡落实资金监管。区委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开展项目督查,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立项、第三方审核,未公开公示、未建立项目档案、用地未批先建、进度明显滞后等情形的,将待整改到位后再拨付。项目无法实施且不及时变更的,将收回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支持“一镇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附件2:支持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帮扶业务资金安排表

  附件3: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扶持业务资金分配表

 

 

  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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