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分配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12-05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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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级下达的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分配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区收到省级下达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6号)脱贫对象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1万元。

  二、分配原则及分配情况

  优先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及饮水安全叠加补助,支持脱贫村受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按照有关乡(镇)上报的脱贫人口受灾情况安排资金,本次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为高桥镇官庄村雷银姬户补助7420元和南阳乡大基口村涂良泉户补助3580元,补助金额共计1.1万元。

  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22252,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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