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守养老服务领域不发生疫情,切实维护好养老服务领域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27号)、《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沙肺炎防指令〔202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养老机构统一实施封闭式管理,养老机构应妥善备好口罩、手套、测温仪、防护手套、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疫情防控储备物资;来访人员做好“三码联查”、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日常消杀、常通风等防控措施;应设置隔离观察区,隔离场所设置在机构内独立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应设有独立卫生间。
二、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通知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照料中心统一暂停堂食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以上各养老服务机构恢复常态化具体时间以我局通知为准。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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