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我县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进一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区域金融运行稳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债务水平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降到合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
㈠降低市场主体杠杆率
1.引导企业去杠杆。加强融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专注实业、聚集主业,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水平。鼓励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增加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控制杠杆率水平。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鼓励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转让非主业等方式“瘦身”。积极采取“三旧改造”“退二进三”以及土地、资产收储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帮助企业减轻财务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督促金融机构去杠杆。引导、督促县农商行、渝农商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补充资本金,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减少利润分配,降低杠杆率。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资本占用。
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县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
3.推动房地产业去杠杆。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防范房地产高杠杆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将库存商品房改售为租,盘活资产。建立政府、银行、开发商、承建商、购房户会商机制,对“问题楼盘”的房地产项目,实行县领导“一对一”挂包帮扶,“一盘一策”推进风险化解。
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县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㈡强化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
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加大自查力度,分析研判当前债务现状,根据债务余额、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积极做好债务置换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银监办
2.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化转型,进一步整合优质资产并注入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改造、培育、做大为优质地方投资主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有效化解风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银监办
㈢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
1.支持企业参与直接融资。进一步挖掘与储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到主板、“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开展股权、债权融资,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加快推进各类投资基金设立,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2.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引导具备条件的绩优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拓展产业链,优化产能结构,实现规模效应。鼓励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㈣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1.有序退出无效信贷。对过度授信、资产负债率过高但具备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严格信贷准入,在帮助企业维持基本经营的情况下,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
2.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不搞行业“一刀切”。探索建立银行“会诊”制度,准确研判企业情况,防止银行不理性地抽贷、压贷。加大对我县机械装备、节能环保、硅化工、生物医药食品、林产加工、绿色能源等六大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持续做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工程信贷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投贷联动,开发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县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加快设立我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沙县经济产业特点,创新抵押方式,推广金沙园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等创新模式,有针对性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开展“一行一品”特色行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巩固沙县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资金、服务下乡、深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建设政府增信、龙头帮扶、扶贫基金担保、经营主体带动、农民互帮互助的金融精准扶贫体系,落实金融扶贫各项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县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国土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㈤加强企业信贷风险防范化解
1.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帮扶处置协调机制,组建、配强工作团队。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对重点风险企业实行县领导“一对一”挂包帮扶,通过“一企一策”方式,综合运用延缓追偿、分摊担保责任、部分代偿后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以物抵债、打包转让、收储、托管、基金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分类帮扶处置,定期跟踪落实,力求“一策一效”。建立健全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完善银行间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步调一致,合力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加快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支持法院尽快设立破产审判庭,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力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经信局、法院、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全县不良率降低到合理水平。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处置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对个人和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拍卖给予信贷支持。加快设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贷联动基金,积极争取闽投公司和银行支持,有效处置不良资产。进一步发挥县法院金融司法服务中心和金融法庭作用,畅通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加快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及时兑现以物抵债、不良处置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法院、财政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金融办、城投公司
3.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快建设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同业信息共享,加大资金流向追查力度,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涉嫌逃废债案件,公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恶意逃废债等金融领域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对其中社会危害性大和犯罪情节恶劣的实施重点精准打击,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停止银行账户结算服务等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法院、发改局、金融办,县人行、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1.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加强银行贷款“三查”管理,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规范运作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加强准金融机构监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机构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和违规高利放贷等行为,切实有效防控风险。
2.防范化解债券风险。全面排查债券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建立健全企业发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对较大的债券风险要重点关注,“一企一策”制定防范和处置方案,妥善处置企业兑付风险,防止出现债务危机。
3.加大互联网金融整治力度。按照《沙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运,推进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监管和信息收集,及时研判预警各类苗头性风险。加强利用互联网、媒体的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按照严厉打击、分类处置原则,高度关注新发案件风险,做到底数清楚、研判准确、处置妥善。做好跨区域大要案的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引导投资人依法理性维权,稳妥推进案件处置进程。
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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