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7-02-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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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商业办公购房奖励

政策含义: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商铺、办公写字楼、地下车库、车位的,实行契税先征后奖的形式,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足额予以奖励。(201711日—2017630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鼓励商业办公地产调整转型

政策含义:

㈠适用范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性质的项目改成住宅项目

㈡转型方向:

1.允许商改住。20151231日前,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取得的土地,并且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许可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可以转型为住宅用地,调整一定的商住比例。

2.允许业态转型。在满足群众及市场需求,用于发展例如:健康养老、文化教育、客栈民宿、长租公寓、众创空间、社区医疗的,暂不变更土地用途的,免补缴土地出让金。

3.允许分割转型。已对外销售的地产项目,若宗地内含多个分地块,其中未售地块在符合日照、车位配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变更用途。

4.允许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集中式商业(不包含自持部分),但未具体约定商业分割比例和形式的地产项目,可依据需求、按层、按间进行分割销售并办理产权。

㈢操作程序:

1.提交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项目调整转型的,应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调整转型的项目,由县国土、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办理规划许可、用地登记、项目报建和销售等相关变更手续。

2.规划调整。县住建局依照《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4]18号)等要求,按程序调整出具新用途的规划设计条件,重新办理规划调整审批手续。

3.用地变更。县国土局根据县住建局出具的新用途规划许可条件,对转型项目地块进行地价评估,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评估出新用途土地价格和旧用途土地价格的差价,报经财政局确认,提交县政府批准执行。并由提出申请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低于原出让合同价款的,按原土地出让全员价款确定土地出让价款,不予以退还差价。另土地评估费用也由申请企业承担。

申请企业完成以上程序后,就可按正常程序办理项目报建、开工、预售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其它事项

1.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土地用途后的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原出让合同交地之日确定,终止日期按国家法定最高年限确定。

2.转型项目不得多次反复申请转型。原有特别约定的定向商业业态不予销售的部分,不得申请转型。

3.涉及功能用途变更的建筑,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含疏散楼梯)。申请企业应依法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4、鼓励小区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引导小区业主购买地下车库(车位)或将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场,促进地下车库(车位)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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