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沙县区城区北片现有蓄水工程调蓄能力不够、水源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低、水资源供需矛盾等短板问题日益突出。为提高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城市双水源供水,城区南北片供水互连互通互调,彻底解决城市及周边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提升畔溪河道防洪能力,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减轻畔溪河两岸城市防洪压力,减少山洪灾害对沙县区城区造成的影响损失,开展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对巩固提升我区水安全保障水平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国家《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和我省“十四五”中型水库规划中,建设规模已初步明确,为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确保项目早日落地,争取到位补助资金,特制定出台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四)《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与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三、工作要求、原则、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要求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已列入国家《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和我省“十四五”中型水库规划中,请各有关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4年5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项目可研阶段的相关报告,形成可上报省级审查审批的成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提升蓄水工程调蓄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为关键,巩固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为保障沙县区城区供水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提高水库的调蓄能力,缓解城区北片现有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沙县区城区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2024年5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项目可研阶段的相关报告,形成可上报省级审查审批的成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发挥效益。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为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主要涉及凤岗街道西郊村、富口镇岩地村、富口镇郭墩村、沙县区国有林场等。上述具体范围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
(二)有关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文件依据更加细致:根据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补充通告增加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
原有政策
文件依据: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4.《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与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
新政策
文件依据: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4.《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与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建设占地区处理范围更加明确,对居民迁移线、耕园地征收界限线和林草地及其他土地征收界限线和专项设施淹没影响线进行补充通告。
原有政策: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195.50m(1985国家高程,下同),总库容1489万m³。
新政策: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总库容1489万m³。正常蓄水位195.50m(1985国家高程,下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确定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建设占地区处理范围如下:
1.居民迁移线按坝前196.50m(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加1.0m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线。
2.耕地、园地征收界限线按坝前196.00m(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加0.5m安全超高)接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线。
3.林地、草地及其他土地等按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确定征收界限。
4.专项设施淹没影响线:本工程受水库淹没影响的专业项目根据相关专业规范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迁移范围。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八、注意事项
凡违反本文件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黄晓燕,联系电话:0598-586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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