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促进沙县小吃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回归沙县的七条措施(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沙县小吃“标准化、连锁化、产业化、国际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吸引域外沙县小吃食品产业企业总部回归沙县,实现上规纳统,促进我区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目标任务
推动沙县小吃“标准化、连锁化、产业化、国际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吸引域外沙县小吃食品产业企业总部回归沙县,实现上规纳统,促进我区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
三、工作进展
经过自查发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沙县小吃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回归沙县的七条措施(修订)的通知》(沙政规〔2023〕1号)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由区小吃管委会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单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网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最终制定本文件。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沙县小吃产业域外回归从事‘沙县小吃’相关的生产、商贸、服务业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从沙县区域外转至我区从事‘沙县小吃’的食品供应链及餐饮连锁规模企业(以下简称:回归企业),给予五年扶持期。
㈠给予回归企业免费提供为期五年面积50平方米(水电、物业除外)的办公场地。
㈡给予回归企业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中的团体会员资格,并给予五年免费交团体会员费,使用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资格。
㈢给予回归生产型企业(含小吃配套企业)为期五年新品研发补助。即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占年营业收入3%以上的,第1-3年按不超过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第4、5年按不超过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0%给予补助。
㈣为鼓励回归食品供应链企业实现规模化、数字化管理,给予相应补助。1.为鼓励优质小微供应链企业及餐饮企业升规纳统,鼓励企业应统尽统。回归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小吃供应链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小吃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纳统奖励。2.支持鼓励回归企业做大规模,针对已列统的食品供应链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予以增量部分的2%以内奖励给企业。3.为减轻回归食品供应链企业数据化运维及实现上规列统的管理成本,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奖励兑现分三年度落实,当年兑现40%,次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
㈤回归小吃生产型企业(含小吃配套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实现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实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奖励,实现新三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㈥强化回归餐饮连锁企业人才建设,将回归餐饮连锁企业的员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范围。在本辖区正常缴纳社保,且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企业直补培训等培训活动的企业,对取得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㈦给予回归餐饮连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荣誉市民待遇,对入驻沙县区设立的小吃研发中心、合作开展小吃研发的科研院校相关人员同等享受我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六、注意事项
㈠为培育发展小吃食品供应链企业做强做大,本扶持项目列入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范围。当年度涉及奖补资金由企业所挂包城市的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区小吃管委会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叠加享受上级奖励政策,但与我区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或及时修订。
㈡上规列统企业入库后需正常经营且连续报表一年以上,每年营业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否则取消奖励资格且有权追回奖励金。
㈢三年内已享受入统入库奖励政策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更新入库的,不再给予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享受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扶持资格或者追回已兑现奖励,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依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七、关键词
沙县小吃、回归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智云,联系电话:586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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