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房屋(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三明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46号);2019年至2022年,沙县区相继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沙政〔2019〕148号)、《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城区低、多层建筑规划核实及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沙政〔2022〕63号)文件,上述文件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赢得了群众赞誉。目前,上述文件已过有效期,但相关工作仍需依赖以上处理意见提供指导与依据,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亟需延用以上处理意见。
二、文件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省、市整治不动产“登记难”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沙县区实际。
三、文件制定过程
我区召集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经多次研究讨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最终制定本《意见》。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沙县行政辖区内的房屋或建设项目,有效期限5年。
五、核心或重点内容解读
《意见》针对全区存在的5类13种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提出了具体的解决举措,并对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这13种问题分别是:一是关于城区个人自建房未办理规划许可问题;二是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规划核实问题;三是关于公建项目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规划核实问题;四是关于工业厂房、仓储项目未办理规划核实问题;五是关于城区低、多层建筑规划核实及处置问题;六是关于已办土地证未办房产证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七是关于已办房产证未办土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八是关于土地证、房产证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九是关于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未办理过户登记的问题;十是关于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房改房、安置房等项目,办理房产证但无土地证或土地审批手续的问题;十一是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联的问题;十二是关于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但存在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十三是关于申请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时,被继承人年满75周岁且父母先亡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提供亲属死亡或关系证明问题。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5年5月30日起实施。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8-5845812
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98-582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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