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规范程序堵塞漏洞,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整体效能,沙县区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沙政办规〔2025〕3号)。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闽常〔2006〕10号)、《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沙政规〔2024〕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核心内容
《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主要包括规范项目纳入监管流程、规范项目交易场所、规范项目招投标前备案审核等三个部分内容,共计15条。
1.规范项目纳入监管流程部分。主要是说明应当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要求通过项目代码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
2.规范项目交易场所部分。主要是说明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规定,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同时,为了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和创新,根据2025年3月7日沙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58次)精神,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我区政府投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3.规范项目招投标前备案审核。主要是说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备案申请、部门审核、平台受理的流程和要求,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依法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后,必须及时上传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监管。
四、文件实施期限
《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注意事项
本机制是《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文件,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机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机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制规定未尽事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本机制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直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承担。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林俊滨
联系方式:0598-58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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