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日期:2025-10-1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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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沙县区地处福建省西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洪涝、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易发、多发区域。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呈现频发、强发、并发态势,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同时,随着2018年、2024年省、市、区三级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发生了深刻调整。我区现行的2017年版《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启动条件、部门协同机制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衔接国家、省、市最新预案要求,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  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适用范围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共八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强化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的指挥架构。

  第三章: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涉灾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委办公室据此开展灾情预评估,并可提前采取通报预警、加强值守、调拨  物资、派出工作组等六项应对措施,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第四章: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含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两项内容,规范了灾情统计、核查、会商、上报及发布流程,特别建立了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

  第五章:县级应急响应。包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机制和响应终止等七项内容,形成了分级负责、科学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

  第六章:灾后救助。包含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三项内容,系统规划了从应急期救助到长期恢复的全过程保障。

  第七章:保障措施。包含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八个方面,全面夯实了灾害救助工作的基础支撑。

  第八章:附则。包含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我区自然灾害主要类型、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五项内容。

  五、主要特点

  ㈠突出加强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原则贯穿预案始终,确保救灾工作方向不偏、力量不散。

  ㈡健全完善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将原区减灾委优化调整为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设立其办公室,进一步明晰了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的职能定位,构建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指挥机制。

  ㈢优化启动条件并建立高效响应联动机制。适当降低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门槛,并新增“经会商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的规定,实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同时,建立了与国家、省、市灾害救助响应及区级各灾种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㈣细化分级响应措施,提升应急处置效能。针对一至四级响应,分别明确了由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并逐级细化了灾情研判、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等具体响应措施,确保响应措施与灾害级别精准匹配、同步提升。

  ㈤强化全周期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配置完善基层调度指挥、会商研判等设施设备,并建立紧急采购供应和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基层自救互救和应急保障能力。

  六、实施期限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原《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沙政办〔2017〕98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解读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春花

  联系电话:0598-58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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