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出台背景
制定《实施方案(试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省相关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落实和完善台湾同胞同等待遇政策,鼓励台胞来沙就业创业,解决台胞来沙发展过渡期的住房难问题,切实提升台胞在当地的融入感和获得感。
二、文件依据
研究借鉴《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2023年1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71号)以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建〔2024〕3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共4个部分,包括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办法、附则。
保障对象:两类台胞,包括拟来沙寻求就业创业机会的台胞、已在沙就业创业的台胞。
保障方式:对两类来沙就业创业台胞给予相应住房保障措施,并明确相关资格条件。
保障办法:包括房源保障、提交申请、初审复核、实物配租、租后监管等内容。
四、实施范围及时限
实施范围是拟来沙寻求就业创业机会的台胞、已在沙就业创业的台胞。本《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二年。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黄瑞祺
联系电话:0598-58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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