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日期:2026-03-05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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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月26日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2025〕4号),根据该文件要求,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2月21日制定印发《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沙政办规〔2025〕1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在减轻沙县区居民购房负担、推进存量商品房处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支持了辖区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将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调整支持对象范围。为保持沙县区政策与全市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切实延续政策红利,对《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文件要求,对《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主要调整内容

  1.调整政策执行期限。将《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第九条“执行期限”调整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调整支持对象范围。将《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中“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沙县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调整为“有意在沙县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取消原有时间限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住建局唐丹亮,联系电话:0598-584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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