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延长和废止的通知

日期:2026-05-28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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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健全完善招投标领域制度体系,我区对现行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印发的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2026年5月15日,沙县区政府印发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延长和废止的通知》(沙政规〔2026〕4号)。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闽常〔2006〕10号)、《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23〕2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延长和废止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延长《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4〕6号)有效期1年,至2027年5月17日。

  二是废止《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沙政办〔2013〕140号)、《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沙政〔2022〕49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林俊滨

  联系电话:0598-58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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