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当前出现了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该猎捕方法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2025年11月,福建省林长办发布《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建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并予以公布。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防范公共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发布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1.生态保护层面:“无人机坠物狩猎”对野生动物的生存威胁极大,《通告》能有效遏制该行为,减少对野生动物种群的伤害。
2.公共安全层面:无人机高空投放锐器的行为存在公共安全风险,可能误伤群众、损毁财产,《通告》可降低此类安全风险。
3.执法实践层面:该政策细化了禁用猎捕方法的范围,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打击非法猎捕行为。
三、规范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明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具体指:利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对野生动物实施猎捕。
五、法规衔接
原《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护农狩猎管理的通知》(沙政〔2021〕45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解读人:汤元辉
联系电话:0598-58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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