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五五”期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6-06-22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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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要求,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粮油生产实际制定本级财政扶持粮油生产的政策,尤其要加大对早稻、大豆种植和撂荒地复垦种粮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是否出台扶粮政策工作已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日常工作考核范围,2022年完善出台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2022〕33号)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十五五”规划目标及当前粮油生产新形势,特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6〕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稳定粮油生产措施共十二条,具体为:(1)鼓励种植双季稻。(2)鼓励撂荒耕地复垦种粮。(3)鼓励发展再生稻。(4)鼓励非粮耕地改种水稻。(5)鼓励发展粮油作物。(6)鼓励发展秋冬种作物。(7)鼓励规模种粮。(8)推进种业振兴。(9)开展社会化服务。(10)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支持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12)推进机械化生产。

  四、组织实施及验收办法

  明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明确由乡镇(街道)自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的验收办法,实施内容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如遇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曹建娜

  联系电话:0598-58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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