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沙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文稿起草过程中,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全区党政办公系统征求区发改局、财政局、沙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意见,未收到重大修改意见。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异议反馈。该文件于2024年11月1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同意后,于11月13日签发,并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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