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明市沙县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沙县区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情况问题 |
根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的通知 |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沙政〔2020〕42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
自然资源局 |
2 |
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8号)文件精神
|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沙政〔2020〕42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
乡村振兴办 |
3 |
关于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
依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沙政〔2021〕50号) |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沙政〔2020〕42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
发改局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问题 |
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政办〔2020〕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
根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沙政〔2020〕42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
住建局 |
5 |
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问题 |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沙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沙政〔2011〕475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沙政〔2014〕156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沙政〔2020〕42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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