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7-11-13 来源: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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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沙堤〔2017〕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17年10月27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标准

(一)同意该工程综合治理河长4.0km。滚水坝3座,河岸修复898m,亲水节点面积10.25万m2

(二)同意工程排涝标准及工程级别。

(三)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四)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4个月。

二、核定投资概算

(一)工程概算总投资按2114.59万元控制,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三、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一)三明市沙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实施,并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处理好与城镇开发、土地利用的关系。

(二)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项目业主与地方政府应做好建后工程移交并加强管护,确保工程的安全与效益。

 

附件: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  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沙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13日

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10月24日 ,县水利局在沙县组织召开《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沙县水利局、建设局、凤岗街道人民政府,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的设计汇报及业主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初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评审初步意见及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11月10日提交了《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初步报告》),经复审,《初设报告》总体深度基本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东溪全流域面积为947km2,主河道长58km,拟治理河段位于沙县畔溪及西霞溪,长度为4.0km。其中,畔溪建设长度为3.0km,起点为金沙路,终点为畔溪东溪汇合口;西霞溪建设长度为1.0km,起点为东坑桥水电站拦河坝,终点为西霞溪东溪汇合口。现有河道两岸未经有效治理,水、岸、滩之间的关系没理顺,界限不明晰,造成部分分滩地坡坏或成弃渣场,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威胁两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为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稳定水岸关系、改善河流生态、提升河流亲水休闲品味,进行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一)设计暴雨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推荐采用福建省暴雨等值线图推求项目区所在流域暴雨参数的方法,其成果基本可用。

(二)设计洪水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推荐采用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控制断面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其成果基本可用。

(三)设计洪水水面线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起始断面选用东溪河口,基本同意起始水位引用《福建省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苏区县)初步设计报告》已有成果,其成果基本可用;基本同意采用河道恒定非均匀流水面线方程式推求设计洪水水面线的计算方法,其成果基本可用。

(四)设计涝水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采用华东地区特小流域法推求涝水的计算方法,其成果基本可用。

(五)施工期洪水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施工阶段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复核施工期洪水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区域地质

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区域地质的论述与结论。同意工程所在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的结论。

(二)堤防工程区及堤线工程地质条件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堤防工程区及堤线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本阶段的勘察工作量及深度基本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三)天然建筑材料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对天然建材的论述,其勘察工作量及深度基本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工程任务

同意《初设报告》提出本项目主要工程任务是开展以新建滚水坝、修复河岸和清淤清障等为主的综合性治理水利工程。

(二)工程建设规模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综合治理河长4km;新建滚水坝3座;修复河岸898m;清淤清障3000m3;生态巡查步道781m;岸滩恢复10.25万m2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主要建筑物滚水坝为5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建筑物。

(二)防洪岸线拟定和堤线布置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岸线布置原则,堤线的布置与走向基本合理。

(三)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结合城镇规划,以“新建滚水坝、河道清淤清障和河岸修复相结合”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四)主要建筑物

1.滚水坝

1)滚水坝高程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滚水坝高程确定的原则。

2)坝型选择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坝型的选择。

3)滚水坝结构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抗滑稳定、地基应力的计算方法,坝基断面设计基本合理。施工阶段应结合实际地形、地质条件对坝身断面进一步分析计算和优化。

4)防冲保护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消能防冲计算方法。施工阶段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完善防冲保护设计。

3.清淤清障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河道清淤清障3000m3的设计方案。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主体工程施工、施工总布置等内容。同意总工期按4个月控制。

七、工程建设与管理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的意见,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八、工程占地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拆迁实物及占地面积指标。

九、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对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论述。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并确保方案实施到位。

十、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工程概算

同意《初设报告》概算采用的编制依据、定额和取费标准。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总投资按2114.59万元控制。

(二)资金筹措

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

 

附表: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总概算表

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评审专家组

 

 

 

 

 

 

 

 

 

 

附表:

 

沙县际口(畔溪入河口段)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部分

.专项部分

~Ⅱ合计

枢纽工程

和其他水

利工程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

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
工程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670.23

 

 

 

1670.23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39.24

 

 

 

39.24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245.77

 

 

 

245.77

 

各部分投资合计

1955.24

 

39.86

19.55

2014.65

 

基本预备费

97.76

 

1.20

0.98

99.94

 

其他税费

 

 

 

 

 

 

静态总投资

2053.00

 

41.06

20.53

2114.59

 

建设期融资利息

 

 

 

 

 

 

总投资

2053.00

 

41.06

20.53

2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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