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虬江街道城南社区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沙县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沙县虬江街道城南社区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虬江办【2019】11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虬江街道城南社区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沙县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址: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1号(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8101平方米,建设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1个。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勘察费用1.65万元,设计费用9.04万元,施工费用257.95万元,监理费用6.81万元,其他费用24.55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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