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人民法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0-05-09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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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沙县人民法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人民法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人民法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7-48-01-030705)。

  二、建设单位:沙县人民法院。

  三、项目地址:沙县新城东路36号。

  一、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2110 平方米,广场园路花岗岩铺装600 平方米,建设停车位10 个(180 平方米),铺设塑胶运动场地995 平方米,建设围墙274 米,绿化4230 平方米,铺设雨污管网3000 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49.7万元。其中,勘察费用3.9万元,设计费用17万元,施工费用 385.3万元,监理费用7.7万元,其他费用35.8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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