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凤岗山铁路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凤岗山铁路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凤岗山铁路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凤岗山铁路景观工程(项目代码:2020-350427-47-01-068888)。
二、建设单位: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地址:鹰厦铁路府北路至建国路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约17000平方米,建设休闲步道600米,亭廊景观500平方米,园林绿化900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70万元,其中: 勘察费用2万元,设计费用20万元,监理费用20万元,施工费用398万元,其他费用30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6个月控制。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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