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0-11-02 来源:沙县发改局
| | | |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生态新城司[2020]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7-52-01-079816),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二级加油站1座。项目用地面积5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7.12平方米。其中,建设二层框架结构站房605.12平方米;建设一层钢架结构罩棚282.00平方米。安装六枪四油潜油泵加油机4台,油罐总容积150立方米。配套建设围墙200米、护坡1000平方米、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绿化250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300万元。其中:勘察费用10.3万元,设计费用48.2万元,监理费用37.1万元,施工费用864.1万元,重要设备426.5万元,其他费用7913.8万元(含土地费6900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4个月控制。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