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能否直接向价格认证机构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

日期:2017-03-07 16: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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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工作职能,价格认证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案件当事人如对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办案机关提出,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补充认定、重新认定或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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