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测是价格调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2年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73号令)及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第1号令),是我们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价格监测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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