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日期:2017-03-07 16: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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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品油价格实行全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和最高批发价管理形式。以吨为单位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由我省根据国家规定原则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成品油吨升折算原则,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并由我局以此制定以升为单位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3]624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对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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