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如何?

日期:2017-03-01 09: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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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除下列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城市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福州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如厦门市)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一次或分次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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