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日期:2022-09-29 09:11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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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草原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处理的具体程序包括:①双方协商;②申请政府处理;③受理争议和进行调查取证;④调解;⑤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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