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了怎么办?

日期:2023-09-06 15:05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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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并提交相关资料,委托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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