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79年民政部和财政部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革命老区的划分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土地革命时期(1927.8-1937.7),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二是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8),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是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了一年以上时间的。根据福建的具体情况,1983年省计委、省老区办联合下达的文件规定,解放战争开始至南下大军渡江(1949年4月)以前我省开辟的游击区中,建立了党的组织并坚持武装斗争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也划定为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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