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外地户口,可以异地登记结婚吗?

日期:2021-12-27 11:31 来源: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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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函(2021)48号文件,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闽民事(2021)122号,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全省通办”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明民[2021]49号,我市自7月1日开始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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