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请低保?

日期:2023-03-02 15:37 来源: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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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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