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设置地名标志吗?

日期:2023-11-28 11:06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 | | |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