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关于你咨询的农场方面能否得到扶持的问题,现反馈如下: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沙政办〔2014〕11号),从2014年起,县财政连续3年对每个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扶持3万元。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的条件如下:
1、对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规模要求经营规模适度并保持稳定,年经营收入25万元以上,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2、种植业。经营流转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粮油作物、水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茶园、蔬菜、烟叶、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10000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3、林业。林木种植500亩以上。
4、畜禽养殖业。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
5、水产养殖业。经营流转土地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养殖水面30亩以上。
6、种养结合。含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类型中的2种以上,并且每种类型达到相应规模的二分之一以上。
评选办法根据《关于沙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细则的通知》(沙农〔2014〕107号)、《关于开展2015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沙农〔2015〕121号)文件要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林场)采取乡(镇、街道)推荐,县考评组考评的办法评选。
考评采取看资料、看基地的办法,对乡(镇、街道)推荐的每个家庭农场进行考评打分,实行100分制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在沙县农村土地流转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到目前为止全县已经评选出县级示范场38家、市级示范场6家、省级示范场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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