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沙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微耕机,政府有补贴。根据所购微耕机的功率大小,补贴额在1000元~1750元不等。沙县籍农民购置已列入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本县闽台合作企业生产微耕机,还可享受县级累加补贴15%。
到购机补贴系统开通后,购机者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沙县农机中心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咨询电话:58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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