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哪些政府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

日期:2021-07-19 19:11 来源:沙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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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 

    

项目

政策规定

1

个人缴费政府

补贴

20191月起,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14档,每年2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居民自主选择,逐年缴纳,缴费档次可变更。

政府补贴,每人每年40-200元。

个人缴费()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及以上

政府补贴(元)

40

50

60

70

80

9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

基础养老

()

202071日起每人每月130元,今后逐步提高。(政府全额补贴)

3

个人账户养老

金(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组织与个人资助+利息)÷139。(对71岁半以后的长寿者,政府全额补贴)

4

缴费年限养老金

(月)(政府全额补贴)

缴费年限

15年及其以下的

16年以上的(20147月起执行)

个人年缴费

200-5000

500元以下

500-1000

1000-1500

1500以上

养老金

每缴1年月发1

2

3

4

5

5

基本殡葬补助金

201671日起,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并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6

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居民过世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7

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金  ()

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说明: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需经国土、农业局审核确认并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长缴多缴的好处 

  主要体现在人生3个不同阶段的“三多”:缴费补贴多、缴费年限养老金多、长寿者个人账户养老金补贴多。 

      1.居民在60周岁以前长期缴费、多缴费不仅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而且可以享受更高更多的政府补贴。如年缴费3000元及其以上的,每年可得到政府补贴200元。 

      2.缴费年限养老金是政府对长期缴费、多缴费参保居民的另外全额补贴,体现政府鼓励居民“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如选择1000缴费15年,60周岁后每年可得缴费年限养老金180元;如果缴费30年,60周岁后每年可得缴费年限养老金900元。 

      3.居民长寿(71岁半以后)时,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已领完,政府承诺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政府对长缴多缴的居民的补贴将更多。 

  三、特别提示 

  1.2019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至县税务局,缴费方式:银行划扣:每月1-10日为银行扣缴时间,其他缴费方式关闭,在原缴费的银行卡中留有足够余额即可;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在“微办税”中按提示完成缴费;闽税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按提示完成缴费;上门缴费: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2.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可以相互转移衔接,不能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不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4.居民个人不参保缴费的,则年满60周岁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允许补办参保登记,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从办好补缴保费,扣款成功后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5.缴费少了,觉得待遇偏低怎么办?在60周岁待遇领取前,⑴符合政策性补缴的可补缴。⑵可通过个人资助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晚年生活保障。 

  6.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提高、政府代缴费对象确认,按当地规定执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政府为困难群众代缴费、提高缴费补贴 

  1. 政府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200元。 

  2.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和特困人员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200元(贫困人员已脱贫的,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2020年)。 

  3. 政府对轻度残疾人(三、四级)、重点优抚对象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4、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五、待遇领取条件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年龄60周岁以下的,个人需逐年缴费,到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的,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待遇。 

   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政策补缴(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⑵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 

  3.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需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等居民保小程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六、便民服务措施 

  1.居民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凭居住证(或暂住证)可在省内居住地办理参保。 

  2.参保居民可在合作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便民点缴费、领取养老金。 

  3.参保居民可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合作银行窗口、税务局办税窗口、县居民保中心查询自己的参保信息。也可通过网上查询:www.fj12333.gov(养老保险公共服务)、“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公众号。咨询电话:123330598-566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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