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哪些政府优惠政策?

日期:2021-06-28 17:20 来源:沙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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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

  ㈡对城乡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㈢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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