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7-03-02 16:34 来源: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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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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