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日期:2017-03-02 17:08 来源:沙县人社局
| | |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