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目前我县共有12个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检查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3.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4.会同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和监督考察工作;
5.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 开展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受理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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