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怎么办理?

日期:2023-07-10 11:15 来源:沙县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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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优待证? 

  优待证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在哪里申请办理优待证? 

  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户籍不在常住地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是否可以直接申领常住地优待证? 

  暂时无法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办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待有关政策出台后再明确。 

  四、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是否可以直接申领优待证?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 

  五、申请人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本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委托他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监护人代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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