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概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于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申请对象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无需此条件);
  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成为该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5.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说明

1.有规范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和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2.宗旨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3.业务范围应当与名称相适应。

4.章程内容还应当包含“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2、成立登记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并附: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6、理事会通过的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在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并附: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8、住所证明;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1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1、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2、验资报告;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15、授权委托书;

16、信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第一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的操作流程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2、将行政区划从省级定位到沙县区

3、搜索栏搜索输入: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政务服务→定位到沙县区,找到相应登记,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闽政通手机号登录(不用二维码,选个人登入,短险验证码登入)→跳转页面(访问第三方网站),按提示登录→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

(步骤如下图:

4、填写信息。保存,提交。(线上验资,除在建设银行开户选“是”,其余选“否”。)

第二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操作流程: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2、将行政区划从省级定位到沙县区

3、搜索栏搜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政务服务→定位到沙县区,找到相应登记,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闽政通手机号登录(不用二维码,选个人登入,短险验证码登入)→跳转页面(访问第三方网站),按提示登录。

4、填写信息:三明市沙县区XXXXXXXXX

登记类型:非直接登记类;  是否脱钩:否   

办公场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XX街道XXXXXX

办公场所使用日期:202X年10月n日-202X年10月n-1日

下一步:法人信息,其他社会职务:无

下一步负责人:至少填一个监事长的信息

下一步负责人:同上

下一步,章程核准

完成,保存,右上角提交。

(二)线下办理

到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新华都4楼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经办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

事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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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事情

办理结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咨询热线:

0598-584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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