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概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于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申请对象

1.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已完成清算的;

5.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请说明

申请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申请时提交:

1.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需提交资产移交清册;

2.财务审计报告;

3.在本级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45天的报纸原件;

4.银行账户注销凭证复印件。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2、注销登记申请书;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02);

4、清算小组报告书(并附:1.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需提交资产移交清册;2.财务审计报告;3.在本级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45天的报纸原件;4、银行账户注销凭证复印件);

5、印章或印章销毁凭证((向民政审批办领取批文后缴销)市公安局刻章电话:8257713);

6、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授权委托书;

8、信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2、将行政区划从省级定位到沙县区

3、注册→法人注册→填写信息(手机号注册建议使用法人绑定闽政通的手机号,人员资料信息填写法人的信息)→法人用户登录(输入刚才的手机号和设定的密码)

4、索栏搜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服务→找到相应登记,点击沙县区→点击立即办理→自动跳转页面(访问第三方网站)。

 

5、填写信息。保存→关闭→点击服务地址→提交。

(二)线下办理:

到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新华都4楼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经办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

事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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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地址

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新华都4楼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政策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事情

办理结果:

印章或印章销毁凭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回收。

咨询热线:

0598-584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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