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不动产登记能够获得不动产权证,能够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后,权利人能够依据不动产权证对相应不动产进行合法处置。

概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或受遗赠,作价出资 (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由申请人携带申请有关资料前往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通过福建省网上政务大厅线上申请。

申请对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属于因继承或受遗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以由单方申请。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温馨提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享受补贴(待遇)

获得与申请不动产单元对应的不动产权证。

申请说明

转移登记的申请需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线上申请则需在福建省网上政务大厅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有多种情况需由申请人针对自身情况准备对应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办理要求后由业务人员进行受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

5、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6、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7、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该业务承诺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址

(一)线下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便民服务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2、联系电话:0598-5845812

3、办理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沙县体育公园北侧)。

4、邮编:365050

5、交通指引:乘坐沙县322、13、14、15、20公交至沙县体育公园站,步行至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线上办理

“不动产转移登记”可通过福建省网上政务大厅线上申请。

点击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选择沙县区进行办理→补充申请人信息→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申报材料并上传→点击提交审批完成申请。

 

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相关事情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较多,申请人应明确所需办理登记类型避免不必要的流程,对于不明确所需材料或登记类型的可以致电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询问(0598-5845812)或浏览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常见问题

 

房产可以单独赠予未成年人吗?
可以,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为代理人申请登记,办理房屋赠与转移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赠与协议; 5、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土地出让金证明; 8、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夫妻婚内归并房产携带材料?
携带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请先与贷款的银行联系,办理抵押人变更协议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过户?
一般情况下,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在没有查封、拆迁、抵押等限制条件下,符合交易条件的,可以依法交易(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上市年限、补交土地出证金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土地出让金证明。 8、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商品房办理赠与过户的手续及材料是什么?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赠与协议(遗赠的提交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土地出让金证明; 8、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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