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2-10244
- 备注/文号:沙财农指〔2022〕11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9
南阳乡财政所、郑湖乡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50号),现下达2022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48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来源为省级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细化任务,安排进度,明确责任。通过项目实施,尤其是“强村”带“弱村”的“飞地”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建立联农富农机制,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请于8月19日前正式行文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农业股。
二、加快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建设进度和支出进度情况要定期梳理分析。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见到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0万元、区级财政50万元(从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于“强村”带“弱村”项目的村,每带动一个村定额增加补助30万元,其中:南阳乡竹山村带动南阳村、华村村和木科村三个村,定额增加补助90万元;郑湖乡郑湖村带动杜坑村、郑墩村和徐墩村三个村,定额增加补助90万元。定额补助资金作为项目的合作投入资金,项目村共同受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南阳乡、郑湖乡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项目村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2022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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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金额 |
带村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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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达 |
项目资金 |
带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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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乡竹山村 |
240 |
150 |
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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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湖乡郑湖村 |
240 |
150 |
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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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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